长大发〔2013〕号
依据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》(中发〔2004〕16号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》(〔1996〕国务院令第195号)和湖南省教育厅系列文件精神(湘教发〔2006〕99号等),为规范我校校园网络的管理和维护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校园网络的定义、目的和作用
长沙学院校园网络(简称“校园网”)是指:学校在校园内建设的计算机网络和依托校园网创办的各类信息网站。其建设目的是: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技术,将校内计算机联网后再与国际互联网INTERNET连接,实现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。校园网络是我校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管理服务、对外交流和校园生活的重要信息基础设施。
第二条 校园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职能单位
学校授权网络信息中心全面管理校园网络,具体职责是:
负责校园网整体规划和建设,运行维护和管理,用户开户和收费;
负责校园网站创建申请受理、网站信息备案登记、网站信息安全技术监管等;提供学校主页和二级单位网站群系统的维护支持;
负责管理和维护全校的弱电沟管。弱电沟管是校园网的基础设施,凡涉及弱电沟管的设计、施工和线缆敷设,均需施工前得到网络信息中心的批准。
第三条 校内建筑物网络的建设与开通
校内各类建筑物竣工时,必须同时具备校园网开通条件,即:校园网上网信息点必须通达该建筑物用户的使用区域,必须同时配置完整的联网设备设施。
学校新建楼宇时,网络信息中心应参与需求论证和设计审核。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完成上网信息点的施工,网络信息中心负责采购该楼宇的联网设备和最后开通使用。
学校维修旧楼宇时,由后勤部门与网络信息中心协商解决相关问题。
第四条 用户入网申请、缴费和故障维护
凡申请接入校园网的各类校内人员,须先到网络信息中心进行实名注册,经批准后,方能接入校园网成为合法用户;
学校按省市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,代收校园网用户的线路租赁和网络维护费用;
用户在使用校园网过程中,如遇故障或疑问,可直接拨打网络信息中心公布的专用故障维护电话,获得技术解决或解答。
第五条 校园网站创建申请、备案登记和安全责任
凡校内单位或团体申请创建校园网站时,必须先向学校提交申请书,详细报告创办目的、主要内容板块、访问对象定位、主要管理人员等,由网络信息中心代为受理。
获批创建的网站,应填写《长沙学院网站信息备案登记表》,并提供所创建网站的管理细则,在网络信息中心完成实名制登记。
严格执行“谁主管、谁主办、谁发布、谁负责”的基本原则。网站上发布的每一条信息,均需标明“发布时间、信息来源、责任编辑或作者”等要素,不得在网页上或利用网络的服务功能,制作、复制、发布、传播国家规定的有害信息。防止发布虚假信息,杜绝对特定当事人及机构侮辱漫骂、侵犯隐私的现象。
第六条 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责任分工
详见《长沙学院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办法》
第七条 校园网上网时间和费用规定
教学办公区域全天24小时开放有线网络,校内师生员工可凭本人上网账号,在该区域免费使用网络;
学生宿舍区域必须接入校园网统一管理,学校严格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代收网费,上网开放时间为:
周一至周四,每天7:00--23:00;周五7:00--周日23:00;
学校规定的各种节假日,网络连续开放。
学校有权根据管理需要,对网络开放时间进行相应调整。
第八条 校园网络的违规行为处罚
教工用户和其他用户的违规行为,由学校视情节给予用户停网、关闭网站、通报批评等处理;
学生用户的违规行为将根据《长沙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予以处理;
若用户行为同时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。
第九条 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,适用本规定。具体条款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。
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(2013年11月7日印发)